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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低保
《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暂行规定》今日出台,保障对象在就业、医疗、子女上学及通水通气等方面将享有多种优惠政策。据该《规定》,凡持有济南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发的《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保障对象,对进入市场经营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将免收个体工商业户开业登记费,减半收取当年市场管理费,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安排经营场地、提供市场信息;对新建市场业户每吸纳一名保障对象就业,减免当年5%的市场管理费;保障对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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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成立私营企业,工商部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对象到济南市属地的医院卫生机构就诊,普通门诊挂号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床位费、一般治疗处置费、常规检查、透视等一般检查费、手术费及120急救车车费均减收15%;孕期保健免收30%的产前检查费;患有肺结核病的实行免费检查,保障对象的子女列入计划免疫的预防接种劳务费减半收取。业务部门对保障对象安装自来水的,免收供水增容费,使用罐装石油液化气的,免收开户费并免费送气到家;需安装管道燃气的,免收煤气增容配套费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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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对保障对象子女就学减免学杂费,减免人数农村不少于学生总数的20%,城市不少于学生总数的15%。重大灾害年份,提高减免比例。特困职工子女就学,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