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养老保险金从08年开始增加了。
一、调整办法
(一)退休人员:定额增加111元/月;再按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每1年增加1.5元/月养老金。
(二)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定额增加222元/月;再按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每1年增加1.5元/月养老金。如果第二项调整不满45元/月的,按45元/月加发。
(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
1.对“技术职称”为“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在(一)、(二)款的调整基础上,再加发60元/月;
2.对副高级职称人员(包括高级技师),在(一)、(二)款的调整基础上,再加发50元/月。
(四)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30元/月。
(五)原工商业者:增加30元/月。
(六)军转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方法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不足1455元/月的,按1455元/月发放。
二、发放时间
(一)2008年1月底前将2008年1月的调整金额发放至退休人员养老金存折,请各相关人员及时查询。
(二)2008年2月起,基本养老金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