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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养老保险
“统一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做实个人账户。”昨日,武汉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宣布,该市正式启动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实施养老保险新政。
新政策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以及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新的调整。
从2007年7月1日起,武汉市各类参保企业与单位为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统一为20%,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确定,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对于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分别按照对应年度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确定,从2011年起统一按照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此次改革,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三种方式进行,多缴多得。
该新政策执行时间从2006年1月1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