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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险
1)参保人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月1日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享受生育待遇的,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生育时在保,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 停保2个月及以上的,其连续缴费时间从再次参保之日起重新起算。 2)申领生育待遇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保人本人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流产证明)或户口簿。 (三)参保人本人身份证。 (四)诊断证明及费用凭据(异地或境外剖腹产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或提供生育所在地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证明;难产的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或医嘱复印件)。 代为申领的,代领人须提供其本人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时间起算不可以超过18个月才去申领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