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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企业养老保险
审批事项:企业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办事机构: 市劳动局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审批要件: 凡在参保范围内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携带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工资手册、劳动合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到地税登记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建立工作,并留存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劳动合同等要件的复印件。
沈阳市企业养老保险
办理地点: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企业处及各养老保险分中心企业科
联系电话: 024-825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