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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综合保险缴费
符合规定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并按期缴纳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缴纳的期限从登记之日起计算,每三个月为一缴费周期,每次缴纳三个月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按下列比例缴纳:
上海综合保险缴费
一、单位使用外来人员的缴费基数是: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无单位外来人员的缴费基数是: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60%。
上海综合保险缴费
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是:
一、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均按缴费基数的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
二、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按缴费基数的7.5%缴纳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