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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已参保的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根据本人档案资料、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个人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通知单等资料,到当地个人缴费窗口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目前尚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首次参保时,由本人申请并提供原始档案资料,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后,上述参保人可将国家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在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前),视同缴费年限;若不补缴养老保险,则不能将国家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