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团体意外险 受益人
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本案中因为劳动合同中约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为单位,应视为被保险人同意为其订立人寿保险合同.因此,该保险金应由单位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