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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八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第十一条 认购风险申明书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从法律层面可以看出信托产品是不保底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信托公司受银监会监管,而银监会多次表示要求信托公司对信托产品“刚性兑付”,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要求信托公司兑付,就近几年情况来看,信托产品非常热销,信托公司因此获益颇丰,信托公司对其自身品牌及声誉都非常重视,即使个别产品出现问题,信托公司一般都会利用自有资金解决,因为一旦信托公司出现产品无法兑付,就会发生信用危机,再发行新的产品投资人就很难认同了,同时信托公司对于发行每个项目都有提取一定比例风险金,只要不出现信托项目大规模的风险,兑付一两个项目还是没多大问题的。 综合来看,信托项目目前总体来看投资风险并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