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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与1般信托理财产品的不同,主要就在于“结构”上。目前,国内信托单位设计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理财产品具有几个可识别的特征。 首先,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上采用“1般/优先”模式。社会投资者是优先受益权委托人,1般受益权委托人则为机构投资者。“1般/优先”模式使委托人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从理论上说,初始信托资金由优先受益权资金和1般受益权资金按1定比例配比。 其次,在风险承当上,1般受益权委托人(1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托资金承当有限风险在先,而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优先受益人)承当相对较低的风险在后;在收益分配上,优先受益人则优先于1般受益人。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的避震功能也就体现于此,当该信托计划出现较大的风险并由此造成亏损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冲锋在前,保障投资者的资金有保证。与此相对应,当投资获得丰厚回报时,机构投资者的收益也要比个人投资者多得多。 此外,“结构”还体现在投资模式上。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理财产品就是投资的多元组合,此类产品可以投资股票、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多种有价证券,具体的投资比例由该信托的投资团队掌握。 “中国大额投资者家园”网站中的“信托平台”中有非结构化产品的推荐。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