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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询问下失业保险计算方法:非本市户口,2003/7以前计23%,是按之前每年交费的23%,还是...
2025.06.13 13:26:02· zuqiu 浏览13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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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本市户籍的失业者,领取标准以2003年7月为界,之前的,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之后的,计发16%。2003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03年7月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张先生,非本市户籍,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参加了失业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850元。2007年7月,张先生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那么张先生可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272元。根据张先生的缴费情况具体计算如下表:缴费时间 缴费工资(元) 实际缴费月数 待 遇(元) 2005.07-2006.06 820 12 850×16%×2(年)=272 2006.07-2007.06 880 12 合计 24 月平均缴费工资(元) (820×12+880×12)÷24(月)=850 请参照以上计算方法.本市户籍参保人非本人意愿失业,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可以申领失业金.缴费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一个月,四年以上每满半年领取一个月,最长领取时间为两年,每月失业金金额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从2011年3月起失业金为880元每人每月.感谢您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咨询!
2025.06.14 13:53:09 · 朱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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