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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从2009年6月起我市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整合,目前我市没有单独的生育保险,对参保人不征收生育保险费。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申领生育医疗待遇:1、女性参保人生育时(以小孩出生日期为准)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2、参保男职工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其未就业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且生育前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未就业证明的,可享受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医疗待遇属于一次性定额发放,顺产2000元,剖腹产3500元。目前对于在哪个医院生育没有具体限制,参保人出院后180天内持以下资料到就近的社保部门申领待遇:(1)省内户籍参保人提交诊断证明原件;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省外户籍参保人提交诊断证明原件;医疗收费收据原件;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于你没有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我们无法查核您的参保信息,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