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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户口是2005年从安徽迁入东莞的,期间有几个月的失业保险欠交,现在已经补交好了,像我们这种补...
2021.10.29 09:43:54· alex555 浏览16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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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生,你好!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本市户籍参保人非本人意愿失业的,在解除劳动合同60天内可持《广东省东莞市失业就业手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失业保险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一寸免冠彩照申领按月领取失业金;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上劳动部门盖章时间至受理申请时间超过60天的,按每超过一个月扣除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扣除。缴费年限1-4年的,每满1年可领取一个月的失业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你之前欠缴的几个月失业保险现已补缴,但失业申领时超过60天的情形,仍需按照条列规定处理。感谢你对社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1.10.30 07:52:39 · 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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