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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帮一位员工买社保,去年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了,今年已经治疗痊愈了,要去评级赔偿,结果去社保局...
2023.04.29 17:41:25· 章鱼 浏览10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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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您好!根据《广东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十条: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按实际劳动关系确定主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假冒身份证明为其投保而遭受社会保险损失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员工用假身份入厂参保而发生工作的,其员工应用真实的身份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社保不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请问该回复是否清晰?如还有疑问欢迎再次来询或直接到受理社保分局再进一步咨询了解。感谢您的来信。祝:工作顺利1
2023.04.30 05:51:23 · 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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