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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本市户籍的失业者,领取标准以2003年7月为界,之前的,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之后的,计发16%。2003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03年7月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保106个月大约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千多元,具体以申领时核算为准.如果继续在东莞范围内工作并参保,可以暂时不申领,失业保险的参保时间是可以累计计算的,以后再失业时,可以一起领取.失业保险没有个人帐户,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社保基金都是专款专用的,不会存在失业保险金转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情况.感谢您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