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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ery,你好! 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本市户籍参保人,非因本人意愿失业的,在解除劳动合同60天内可持《广东省东莞市失业就业手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广发行存折本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一寸免冠彩照到参保所属地社保机构申领按月领取失业金;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上劳动部门盖章时间至受理申请时间超过60天的,按每超过一个月扣除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扣除。缴费年限1-4年的,每满1年可领取一个月的失业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谢谢你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