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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东莞办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本人因春节放假回到户籍所在地发生摔伤紧急住院,在户籍所在地县城人...
2023.02.12 05:04:25· 光大证券海门营业部 浏览13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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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规定,参保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限户籍所在地省份内),报销比例下降30%。市外三级医院起付金为2000元,二级医院为1500元,住院医保待遇的计算公式:报销金额=(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起付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人出院后30天内持以下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1、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若无。必须提供各项目注明收费金额的遗嘱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4、住院病历复印件;5、出院小结复印件;6、入院前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7、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限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社保登记因电脑故障等未能办理现场结算时提供);8、《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及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9、转院证明(限转院者)原件;10、东莞市社会保险限定支付药品使用情况表(使用限定支付范围药品的,需提供此项,如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提供相应的符合限定支付情况的证明);11、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2、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13、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2023.02.13 11:50:22 · 郝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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