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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厂是在清溪镇,所以社保也是在清溪交纳,但我被厂派到南城办事处来工作,每次看病要回清溪,不然就得自...
2025.10.14 02:35:04· 强安 浏览12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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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市社区门诊医疗保险是按“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建立的,立足于解决群众就近就医问题,让群众在本社区就能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解决辖区群众常见的健康问题。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因户籍迁移、工作单位变更或用人单位迁移等导致参保地变更,其社区门诊就医点随参保地变更。部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自行要求将社区门诊就医点变更至居住地或工作地。变更至居住地的,须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及居住地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暂住证、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证明材料等有关资料),到居住地所在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变更,经同意办理后,从次月开始生效;变更至工作地的,须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及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到工作地所在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变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单位所属区域变更至指定就医点,从次月开始生效。参保人自行变更过社区门诊就医点的,其社区门诊就医点不再随参保地变更而变更,有需要再变更的须自行办理。
2025.10.14 19:53:01 · 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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