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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西户口,一直在东莞5年。现在怀孕了,预产期是2014年4月,回家过年后,直接请假到休产假,然后...
2019.10.06 11:07:45· 周平 浏览19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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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3年10月1日,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改革后政策明确女性参保人生育时(以小孩出生日期为准)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根据你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的社保在2013年11月办理停保,不符合报销生育医疗待遇的条件,请你理解。
2019.10.06 19:50:37 · 戚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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