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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女性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按规定在计生部门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的,生育后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准生证》等;《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本省户籍的参保人不需要提供此项);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限所持社保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两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符合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女性参保人,可以在生育(以出生日期为准)后18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申领待遇;2、生育可到任何一家正规医疗机构进行;3、申领待遇所需资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件复印件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资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4、为确保参保人顺利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参保人生育前请务必按计生管理要求办理计生登记等事项,详情请咨询各镇(街)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