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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非本市户籍的失业者,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保、申领一次性老年待遇或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非本市户籍的失业者,领取标准以2003年7月为界,之前的,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之后的,计发16%。2003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03年7月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本市户籍的失业者,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本市户籍的失业者,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就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并不是无限期领取,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