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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办理生育前登记,分三种情况。1、本市户籍符合计生政策怀孕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携《计划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有效证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围产保健资料等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手续;再生育的,应当先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后怀孕(详见: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2、非本市户籍符合计生政策怀孕的已婚妇女:应当持有效婚育证明、结婚证和身份证,在现居住地村(社区)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3、关于在我市工作,不在我市辖区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生育前持有效婚育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和上述证明(申报登记时收证明复印件,该类人员办理生育待遇申领手续时需提供证明原件给社保部门),在本市工作单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准生证》等;《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本省户籍的参保人不需要提供此项);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限所持社保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两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你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得医疗保险情况,顺产一次性计发2000元,剖腹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