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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本市户籍的失业者,领取标准以2003年7月为界,之前的,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之后的,计发16%。2003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03年7月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张先生,非本市户籍,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参加了失业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850元。2007年7月,张先生办理退保手续,并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那么张先生可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272元。根据张先生的缴费情况具体计算如下表:缴费时间 缴费工资(元) 实际缴费月数 待 遇(元) 2005.07-2006.06 820 12 850×16%×2(年)=272 2006.07-2007.06 880 12 合计 24 月平均缴费工资(元) (820×12+880×12)÷24(月)=850 两年时间大约能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二百多元,具体以申领时核算为准.非本市户籍失业者只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就可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符合条件申领的需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复印件,“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盖单位公章)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感谢您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