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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福建省籍,在虎门交了十六年社保,现快到了退休年龄,请问退休后在福建就医如何报医药费?
2024.12.03 20:43:00· 投资总监 浏览15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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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市参保单位长期派驻国内其他地区工作或长期在国内其他地区居住12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可凭参保单位驻外分支机构的有关证明或长期异地居住的有关证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申请,并在当地选择三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原则上一、二、三级医院各选不超过一家)作为其在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选定医疗机构时应优先选择已接入本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 经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为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在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可按市内定点医院待遇标准支付,在您选定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含本市医疗机构)就医均按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相关规定核算待遇;您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门诊部分每年一次性划转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供门诊就医使用,不再享受本市社区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谢谢您的留言。
2024.12.05 03:51:01 · 柏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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