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准生证》等;《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本省户籍的参保人不需要提供此项);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限所持社保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两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何领取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前已办理失业登记或配偶户籍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证明。注:1、符合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女性参保人,可以在生育(以出生日期为准)后18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申领待遇;2、生育可到任何一家正规医疗机构进行;3、申领待遇所需资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件复印件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资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4、为确保参保人顺利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参保人生育前请务必按计生管理要求办理计生登记等事项,详情请咨询各镇(街)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