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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从2011年7月1日起,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后7个月内完成参保手续并补缴相关费用(指本金)的,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及特定门诊费用给予补报销。待遇申领范围如下: ①2011年7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 ②符合参保条件,出生后7个月内(按月计,含7个月)完成参保手续并一次性补缴从出生之月起至参保时的相关费用(指本金); ③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住院及特定门诊费用; ④符合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 其次,如果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办理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参保期间内按规定享受我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因疾病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治疗可以按规定享受基本门诊待遇;因疾病到市内或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以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最后,以村(社区)为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村(社区)办理,社保部门或村(社区)审核后办理参保手续,并同时办理医疗保险补缴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1.在用人单位参保的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 在村(社区)参保的填写《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申报表》一份和《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增员表》一式两份。 2.新生儿户口簿复印件; 3.出生证复印件(在用人单位参保的提供); 4.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在村(社区)参保的提供); 谢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