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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市户籍的失业者再次失业时,核定领取待遇的期限可与上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前后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其中,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只能领取上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待遇期限。 非本市户籍的失业者再次失业时,如果上次失业没有申领过,参保时间可与上次参保时间累计计算,缴费满一年的,可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如果上次失业已申领过,这次失业前参保的时间不与上次失业前的参保时间累计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能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非本市户籍的失业者只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就可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 感谢您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