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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社区门诊:我市社区门诊医疗保险是按“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建立的,立足于解决群众就近就医问题,让群众在本社区就能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解决辖区群众常见的健康问题。1、自行到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按统筹基金支付70%;2、转诊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统筹基金支付70%;3、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按统筹基金支付60%;4、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按统筹基金支付50%。如你不清楚自己指定的社区门诊就医点是哪里,可通过1、东莞市社保网,自助查询;2、发送你的身份证号给我们,加问题;3、社保热线12333;4、到社保部门现场咨询。社区门诊待遇的计算公式:报销金额=(门诊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特定门诊:参保人患特定门诊病种目录范围内的疾病,经批复为特定门诊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特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个特定门诊病种均有年度限额标准(哪些病纳入特定门诊病种待遇、年度支付限额是多少,可到东莞市社保网的“在线宣传”电子版的宣传小册子了解。),若同时患有两种以上(含两种)特定门诊疾病时,其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以实际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增加1500元/年,按月核定。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指符合特门诊就医管理、本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本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相关规定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即特定门诊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费用)。住院:住院基本医疗费待遇:参保人因疾病住院,符合住院就医管理、本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本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相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基本医疗待遇的计算公式:报销金额=(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费用-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自费项目费用:指不符合住院就医管理、本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本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起付标准要根据医院的级别来确定。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在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分段累计办法支付。市内一级医院起付标准是500元、二级800元、三级1300元;市外一级医院起付标准是1000元、二级1500元、三级2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要根据你就医医院级别、住院基本医疗费费用多少、就医医院是否东莞社保定点医院(可通过东莞市社保网的“在线宣传”电子版的宣传小册子了解或当你发生住院时,提供身份证号、住院的医疗,加上问题,一起发送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