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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参保人因户籍迁移、工作单位变更或用人单位迁移等导致参保地变更,可自行要求将社区门诊就医点变更至居住地或工作地。变更至居住地的,须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及居住地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暂住证、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证明材料等有关资料),到居住地所在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变更,经同意办理后,从次月开始生效;变更至工作地的,须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及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到工作地所在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变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单位所属区域变更至指定就医点,从次月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