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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规定的文件
2020.07.03 02:12:16· 也讲几点意见 浏览27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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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用工参加养老保险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宁东社会事务局,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用工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宁人社发(2011)167号),现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用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办理程序(一)各市、县(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本单位2010年12月31日前聘用,现仍在岗的编制外劳动用工(包括已参保缴费和未参保缴费)进行清查摸底,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参加社会保险及财政补贴情况表》(附表一),并提供聘用文书、工资表等相关资料,于2011年10月14日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逾期不再办理。(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聘任文书、工资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职工与单位签订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参加社会保险及财政补贴情况表》上加盖印章后,转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的相关资料,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已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因故中断缴费的编制外用工建立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宁夏回族自治区1995-2010年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附表二)计算编制外用工与本单位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期间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期限最早至1995年1月,截至2010年12月31日。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及财政补贴情况表》,并加盖印章,于10月15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四)财政部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及财政补贴情况表》中计算的补缴金额,按宁人社发(2011)167号文件规定,确定补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核拨到编制外用工所在单位。(五)编制外用工所在单位收到财政补贴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2020.07.03 05:51:31 · 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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