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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有过住院记录,但投保时业务员没询问,告知单上也不涉及,算是隐瞒么?
2023.12.17 08:46:55· 黑马大叔 浏览11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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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保险公司会赔给您的.因为无论是业务员是否询问过您,询问是业务员自身的问题.并不是您没有如实告知故意隐瞒.您填写询问单的选项来看,询问单问的是5年之内是否有过手术.您的手术是5年之前的.您选择否也是没有问题的.所以保险公司会赔给您.弃权、失权与除斥期间是为保护善意投保人的利益,法律为限制保险人为抗投保人的权利所为的规定。  ㈠弃权。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而产生的对抗权。如合同解除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权利等。保险人放弃对抗权的行为,可以通过明示或暗示两种方式表示。保险代理人所为的弃权表示,其后果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一旦放弃对抗权,事后不得再重新主张。  ㈡失权。指保险人明知保险合同有瑕疵或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而享有对抗的权利,却以不正当的行为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信保险合同无瑕疵,则保险人丧失对抗权。失权与弃权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基于保险人的意思而为的合法行为,前者则是因一定事由法律剥夺保险人的对抗权,故由保险代理人所为弃权行为,则应考察其代理权限,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弃权行为,对保险人才具有拘束力。而在失权场合,保险代理人只要是为职务上的行为,即使保险人未授权,亦对其有拘束力,应承担失权的后果。  ㈢除斥期间。保险人的对抗权只有在一定期间内行使,超过期间则权利消灭,不得再行主张。除斥期间一般由保险法强制规定,当事人不得以约定变更。但有些国家亦允许保险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不争条款”的期间,法律上承认其效力。  总之,凡在保险合同存续期内,因自始或嗣后出现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事情,致使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则由弃权、失权及除斥期间使之稳定,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存续。
2023.12.18 01:49:22 · 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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