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保险公司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人群
凡出生30天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学习的人群
保险责任
(1)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内:已交保费
×105%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后:基本保险金额(2)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注: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合计以人民币50万元与基本保险金额的和为限。(3)水陆公共交通、自驾私家车以及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3自驾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 3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3注:给付此项后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此三种保险金各自合计以人民币100万元与基本保险金额的和为限。(4)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