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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从您的情况来看,如果保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在判定拇指的残疾比例后,按残疾比例表应该是属于第七级“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以上缺失者;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第七级是理赔10%,即,假若投保的是10万元的意外伤害,那么按10%的比例,赔付的是1万元。
如果附加意外医疗保险的话,那么对花费的医保用药按一定的比例报销(根据合同约定80-9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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