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flyger***2008/10/18 01:57 你可以问问你的代理人,计算一下。参考资料一 减额缴清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单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将合同变更为减额缴清保险,变更减额缴清保险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保险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金额。减额缴清时,将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性缴清的保险费,以变更当时的合同条件,减少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合同变更为减额缴清保险时,若存在红利及其利息,保险公司将一次性支付给投保人。变更为减额缴清保险后,合同不参加红利分配,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不得申请保单质押贷款。对保险公司要求加费或特约承保的被保险人,投保人不得申请减额缴清保险.二 保单质押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单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经投保人书面申请,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可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未能偿还的,当贷款及其利息、其他各项欠款及其利息之和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时,合同终止。保单质押贷款须填写保单质押贷款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凭合同保险单、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投保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三 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及合同效力的中止首期以后分期保险费缴费日为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前一日。投保人应按保险单所列明的方法缴付保险费。如逾期缴付,应补缴利息。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的,自缴费日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的,合同自宽限期满时起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参加红利分配,已分配的红利不予计息四 合同效力的恢复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体检报告书,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其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合同终止。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