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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120534***2012/06/04 02:24 您好,所谓的爱情保险,一般是指以夫妻共同或一方生存至指定年龄或年限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一般并不包含重大疾病责任。境外一般的“爱情保险”投保条件需要是合法夫妻(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时需具有保险利益)。26岁家庭主妇可以根据自身及家庭条件积极规划保险保障。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保险等都可以通过自己做投保人或男友作投保人投保商业保险获得。男友作为投保人时,需要被保险人本人签名同意,并需要由保险公司核保部门面见约谈投、被保险人以确认投保目的及是否出于本人意愿。目前市面上推出的爱情险大都是分红型产品,例如平安人寿的“世纪同祥”、泰康人寿的“爱家之约”、中德安联的“美满婚姻见证计划”、太平人寿的“情系今生计划”等。这些实质上提供的都是人身安全和养老等保障功能的寿险,还有分红性质的终身险。投保者可以在这些“爱情保障计划”之后再选择住院补贴、女性疾病、医疗费用等附加险作为完善。有的爱情保险可增加医疗等附加险。如泰康人寿的“爱家之约”,也突破以往客户不能单独购买附加险的限制,只要有一人购买主险,其他家庭成员可自由选择添加实惠的意外、医疗等附加险,从而避免家庭成员保障的缺失,还大大地减轻了保费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