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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2010/11/02 10:16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 太平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条款2010第四条: 保险年度是指一份保险从起保之日算起满一年为一个保险年度。这里通过举例说明该条款。如购买保险为2010年10月31日到期,而发生意外事故是在10月30日,因此被保险治疗时间肯定会延长至保险期限以外。这是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续保,按照条款规定赔偿金额仍然按照10月31日前保险约定保额进行赔偿的。2. 发生发生营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时候,意外医疗是按照实际必须的治疗费用进行赔偿的。而意外收入保障是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日生活津贴计算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两个保障并不冲突可以同时赔付的。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拨打4006788618进行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