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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责任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残疾、死亡)和财产损害或灭失所引起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能预防自然灾害的公共责任险,主要是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保障责任1、保险期间内,投保人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对于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对于伤亡居民的给付救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付: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飓风、台风(热带风暴)、泥石流、滑坡、塌陷、地裂缝、冰雹灾害;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救救灾行为。2、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公司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