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巨大,越来越需要引入保险来保障人身意外安全。一般来说,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应是在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内的。可是,能够推出重大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险公司寥寥无几。保险公司设计的保险产品,都有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两项内容,有些产品将地震、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确定为除外责任。即便推出产品的保险公司,也大都采取附加险的形态。对于重大自然灾害的分类和定义,没有统一的标准,非常容易产生政策法规与保险产品之间的不一致,如将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啸、台风等无人为因素的自然灾害纳入保险范畴,政府和保险公司都没有疑义,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保险公司不认可人为因素的自然灾害,需要由第三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