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您好!不知您是哪家保险公司上的什么类型的保险。保险法第36条规定,<<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天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超过约定的期限60天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第37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此处“保险人”指的是保险公司。详情应尽快咨询您的代理人或电询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太平的保险合同可以全国范围内办理理赔或变更手续,无需回到投保地。因太平是唯一一家有海外经营业务的国有资产保险公司(2012年3月晋升为央企),除少数战乱国家外,在海外亦可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