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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里面,“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二者有什么优缺点,区别在哪里?
2025.01.24 17:01:17· levo 浏览31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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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重大疾病保险,主要的保险责任是:身故/重疾/满期,赔付或返还相应保额。  提前给付的理解:罹患重疾,赔付相应保额之后,身故保额与满期金同额度减少。  比如20万(身故、重疾、满期金)保额,赔付重疾后,身故/满期金=0,保单也就终止了。  30万(身故/满期金),20万重疾,赔付重疾后,身故/满期金下降为10万。  额外给付的理解:重疾赔付不涉及身故/满期金,是独立的重疾保额。  同样例子,20万(身故、重疾、满期金)保额,赔付重疾20万后,身故/满期金依旧为20万,仅终止重疾这部分的合同,其余责任继续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额外给付方式的保费稍高于提前给付(因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不同),最好能有重疾豁免保费功能(缴费期内发生重疾赔付,余下保费不用再缴,减轻经济负担)。  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的区别在于:提前给付时,主险保额要等额扣除。而额外给付则不影响主险保额。  额外给付的优势在于给付重疾后,如果最终身故,还可以再赔付相应的寿险保额。  额外给付型因为重疾保额和寿险保额是独立互不影响的,重疾保额因此是固定不变的,所以买了10万永远是10万。而提前给付型的因为是和主险共享一个保额,因此可以通过条款设计让重疾保额根据主险的分红情况等额增长
2025.01.25 11:50:20 ·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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