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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增利两全保险保险利益如下: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两周年时仍保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保存保险金” 2.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保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3.身死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身死,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往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死,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死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纵上述所说,平安增利两全保险需要到被保险人80周岁后返还2倍的保险金额,中间每两年返还7%的保险金。8年后无法返还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