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不是一个概念哦~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之提前给付所谓提前给付重大疾病,是以终身或定期寿险为主险,附加于其上的重疾险,当发生合同规定的重疾后,将主险保身故的寿险保额“提前”给付。这是“提前给付”的确切含义,而非一些从业人员所说:得了重疾,凭诊断证明书,先给钱,后看病,非常人性化。这样的解释不确切,近于话术,也与条款相悖。如急性心梗要求发病90日后的病理指标,而脑中风后遗症要求有180天后存在日常六项的至少三项不能自理。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之额外给付所谓额外给付重大疾病,是对于其附加的主寿险而言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在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进行给付后,往往要在主寿险保额中减掉与重大疾病保额的部分,比如设计寿险30万,提前给付重大疾病20万,若发生重疾赔付20万,主寿险即余30万-20万=10万。而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在发生重大疾病赔付后,因为其重大疾病保险的性质,独立给付,无需在主寿险保额里面进行扣减。判断是提前给付还是额外给付适合自己应该说,因为提前给付的重疾险属于与主险共用保额,相对保费会低一些,所以,注重性价比的人士可以投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而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因为赔付完重疾后寿险保障仍然存在,所以注重全面保障,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士,可以考虑投保额外给付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