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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身份转换后,享受待遇是不一样的。按照《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地农民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地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1.8%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2%划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按本办法缴费,外地农民工不建个人帐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条 外地农民工就医,可以选择四家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另外还可以直接到本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和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就医。 可能你去的医院不是你选择的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