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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售出一张保单后,主要成本(业务员的佣金、保单的维护等)一般产生在承保之后的头两三年,所以当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尤其是在前两三年退保,投保人将承担大部分的经济损失,而保险公司只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保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亲至当地泰康人寿分公司办理退保手续,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保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