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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特点 保单本身必须具有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属于损失补偿性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一样,不可以作为质押物;另一类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人寿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部分现金价值以实现债权,这类保单可以作为质押物。 期限和贷款额度有限制。目前,我国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较短,一般最多不超过6个月,最高贷款余额也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这个比例各个保险公司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在70%-80%之间;银行则更为宽松,一般可达到90%。期满后贷款一定要及时归还,一旦借款本息超过保单现金价值,保单将永久失效。 保单贷款需收取利息。在我国,目前保单贷款的利率还是相对固定的,其利率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预定利率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高者再加上20%计算,其结果高于计算保单现金价值的利率。 三大优势 手续简便。对于投保人而言,投保人不需要保证人和收入证明,只需带齐保单、身份证等证明,半个小时内就能完成所有手续。 安全高效。对于银行而言,质押物是具有保险功能的有价凭证,万一投保人发生意外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投保人名下也有一笔可观的保险金,保险公司依据合同可优先用这笔资金来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因此风险系数几乎为零。同时,保单贷款的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能使银行获得较大的利差益。 流动性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公司的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利润取决于业务量,制约业务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保单不具有流动性。开办保单贷款就赋予了寿险保单的流动性,增加了客户量,从而加速保险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