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身故保障: 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养老金: 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0元,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年金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继承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年金,本合同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终止。红利事项: 领取养老金前,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每年产生的分红累积生息至领取日,客户可选择领出,也可将全部或部分累积红利做为一次性交费用于增加养老金的领取。保单权益: 保单借款如需要帮助可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