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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吉祥至尊介绍如下: “吉祥至尊”两全保险非常适合大众百姓购买,保费低、保障高、责任完善,还能附加重大疾病等多个险种,灵活组合。高达两倍保额的身故和全残保障,加之交费低、交费期限长,集稳健理财和高效保障于一体。除了延续新华人寿独特的保额分红产品优势外,“吉祥至尊”还有一些突出亮点让规划更周全、更安心。 首先,满期领取生存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105%,超过100%的设计,是因为充分考虑到目前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通货膨胀加剧等因素; 其次,对未成年人采取零风险保额责任设计,有利于提高未成年人的投保额度。不但增加了孩子的满期利益,还提高了18岁后的保障额度,使家长可以合理地为孩子进行未来规划和储备。 值得一提的是,这款产品具有新华人寿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保额分红”的特点。经典的保额分红方式,让客户在享受保障的同时,使资产积少成多,养成良好的储蓄习惯。无论风险是否到来,都能够协助客户实现安全的家庭财务规划,满足中长期理财及实现人生规划的双重需求。 保费豁免也是两款产品的又一特色,即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免交后续保费,被保险人仍可享受保险利益,最大限度地为被保险人提供享有保障的机会。责任保险条款 满期生存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保险金额)×1.05,合同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一年内,如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下面的不同情形给付,合同终止: (1)18周岁前,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18周岁后,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1.1。 2.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下面的不同情形给付,合同终止: (1)18周岁前,给付①+② ①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18周岁后,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2。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豁免保险费的,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交纳。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变更的,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责任免除条款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