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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四)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 (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你是骑电动自行车是属于非机动车,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所以按规定你应承担 40%的损失。治疗费由双方按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