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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户的利益保护来看,人寿保险也许是我国最安全的金融产品,人寿保险公司在我国也许是最安全的金融机构。由于,保险公司出售的商品和其他公司的商品不同,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质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国家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有极为严格的控制,具体体现在:我国对保险业有极为严格的监管措施;保险公司注册资金的20%必须是作为保证金存入国家指定的银行,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保险公司必须按人寿保单的全部净值提取各项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公积金);保险公司必须按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每一次保险事故的风险责任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否则须办理再保险;保险公司的投资有严格限制;即使某家寿险保险公司难以为继,国家也会指定其它保险公司继续承担责任(转让),决不让保户的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