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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转增股份来源有两种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或盈余公积金转增,其中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盈余公积金转增的股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税同时遵循《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5%),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分红送股等进行利润分配时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采用统一先扣5%,之后在卖出股票时按照持有期限进行补扣的方式。提示您,股票交易清算时是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如有疑问,欢迎您于我们的工作时间(交易日的8:30-17:00)致电客服电话4008-888-108/95587,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